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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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中国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评价流程: (2)初审 :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及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 : 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 : 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提交至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或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并反馈给申报企业; (6)出具商事证明书 : 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2)出具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阶段:评价合格企业需补缴出证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注:申请企业须先自评,按申报表评分合格者(60分以上)再向贸促会提出申请。首评不合格的,改进期内再次提交申请,仍按首次申请费用收取。 受理部门:绍兴市贸促会法律事务处。 咨询电话:88601115. 传真:85132580 备注说明: 1.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流程图
时限是指绍兴市贸促会办理时间,不含快递寄送时间 表格下载: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申报表 附: 样张(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