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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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应填明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包括国家)。出口商必须是已在贸促会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名称,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贸促会注册备案的一致。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应填新加坡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 第三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及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由进口方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1.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SEE ATTACHMENT”,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书大小一致。 2. 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不得简略填写SEE INVOICE,或AS PER B/L等字样。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及货物6位数的HS编码 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此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1)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时,填写“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填写“PSR”。 第九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以及FOB总值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明: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日期。例如:SHAOXING,CHINA AUG.28,2009。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贸促会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印章。 其他说明: 1. 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2. 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3. 如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证实此前签发的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 4.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系绍兴厂家生产,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如系外地厂家生产, 则需提供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