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装配证明书》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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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装配证明书》填制说明
首先,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第一栏至第十栏内容和填制要求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与填制要求相同。
第十一栏 :制造国家或地区指所加工装配货物的材料或零部件的原制造国家或地区 。 例如:一批出口的电视机全部使用 日本进口的零部件组装,其加工工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要求 ,其加工工序为“插件、焊接、装配”,但该批电视机在中国仅经简单组装,未经“插件、焊接”工序,不符合加工工序要求,无法取得“原产地 证”,而只能申请“加工装配证”,那么,其产品制造国应为日本,此栏可填写“日本”。
第十二栏:在中国所进行的具体加工装配工序及申请地 点、日期、签字和盖章应填明具体的加工装配工序名称。例如:某批电视 机只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工序,此栏填写“装配”(ASSEMBLY)。签字和 盖章不能重合。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十三栏:签证机构证明填 写签证地点和日期,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签发 日期不得早于发 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二栏)。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