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证明书》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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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证明书》填制说明
首先,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 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第一、二、四、十、十一、十二、十三、十 四栏内容和填制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相同。
第三栏:离港日期 指货物离开中国的日期。
第五栏: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如实填写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第六栏:装运地如实填实实际装货地。
第七栏:卸货港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填写。
第八栏:最终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地。
第九栏:货物原产国 如实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家,原产 国家应与货物进口时合同或其它能证明货物原产国的单据一致。
第十五栏 :签证机构证明 应如实填写货物原产国或地区,与第九栏一致。填写签证 日期和地点。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印章不能重合,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第三栏离港日期及第十四栏发票日期。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