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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自贸协定优惠证填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14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1. 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

2. 证书项目之间不得留空,每项内容之前必须有项目编号。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被划掉。

3. 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业实际。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

4. 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

5. 本证书应签发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9栏

该货物是根据第二十三条(完全获得货物)或者附件四的产品特定规则的规定,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

WO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WP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PSR

6. 若第7栏中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