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装配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8-06-14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出口企业可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


申报材料:

1、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1份

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1份

3、商业发票1份

4、填制好的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一式4联

5、进口合同、进口报关单及加工合同

6、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预录入-核签-制证-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受理部门:绍兴市贸促会产地证窗口。

咨询电话:88601115. 传真:85132580

备注说明:

      时限是指绍兴市贸促会办理时间,不含快递寄送时间

      

表格下载绍兴市贸促会加工装配证申请表.pdf    绍兴市贸促会加工装配证申请表.docx


附: 样张(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