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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9年3月1日起,依照中智自贸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智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智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1.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docx

2.中智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x

 3.贸促会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样式.docx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