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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盟FORM E(印尼、新加坡)原产地证书申办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申办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接我国海关总署通报,中外双方海关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电子签章使用。为帮助我出口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更好发挥贸促会电子原产地签证和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对贸促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证书样式保持不变。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不再需手动签字和盖章,企业可自主打印证书;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0年5月6日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