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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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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1年11月10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巴基斯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pdf


2021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