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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泰国)项下原产地证书申办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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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通报,中国和泰国双方海关定于2021年7月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使用电子签章。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办证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贸促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泰国)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为企业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证书样式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中国贸促会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泰国)项下原产地证书申办事项调整的通知.pdf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