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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公告要求,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和签发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贸促会将自2021年9月1日起统一为企业签发新版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见附件)。自主打印企业打印新版证书前需完成最新版本打印组件下载和更新。

企业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申办的旧版证书9月1日后仍可正常使用。9月1日后如遇旧版证书需补办或更改的,请联系贸促会申办新版证书,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

企业出口货物因贸促会证书格式问题在瑞方关税减免受阻的,请及时联系我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关于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的通知.pdf


绍兴市贸促会

2021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