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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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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月2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将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可在印度尼西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贸促会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pdf


                          2022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